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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轄市定古蹟助順將軍廟(晉德宮) 第四期修復工程
公告類別 | 公開招標公告 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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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案編號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標案名稱 | 直轄市定古蹟助順將軍廟(晉德宮) 第四期修復工程 |
標的分類 | 工程類 5129 -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|
機關代碼 | 29246117 |
機關名稱 | 助順將軍廟 |
單位名稱 | 助順將軍廟 |
機關地址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聯絡人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聯絡電話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傳真號碼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電子郵件信箱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本網站公告日期 | 111/11/07 |
截止收件日期 | 111/11/16 17:00 |
開標時間 | 111/11/16 17:30 |
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| 14,455,028元 |
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| 02 |
更正序號 | 01 |
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|
否 原因 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,現金付款 |
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| 否 |
履約地點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廠商資格 |
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規定: 廠商資格: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。 1.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。 2.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。 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: 1.累積1年以上古蹟及4年以上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相關經驗,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。 2.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(構)、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,並取得結業證書。 廠商聘任之具古蹟修復經驗傳統匠師(木作匠師、泥作匠師、瓦作匠師),應具備下列資格之1之證明文件: 1.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。 2.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。 3.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。 (三)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(含項目、姓名、照片、身分證字號、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。 |
附加說明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決標公告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
完整公告內容 | (加值會員專用) |